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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音乐家协会章程
(2019年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怀化市鹤城区音乐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区各民族音乐家自愿结合的群众性专业团体;是湖南省怀化市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是怀化市鹤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在行政上接受其领导,在业务上有独立开展活动的权利,并对本会团体会员及所属各专业组织秉承团结、引领、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之职责。
第二条  本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艺术民主,提倡创作自由,继承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吸收世界文化的优秀成果;团结全区各民族音乐家,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音乐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按照音乐艺术的规律,研究和解决音乐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新的问题。
第四条  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开展创作活动,努力提高音乐创作水平。
第五条  关心音乐表演家、戏曲音乐家、音乐教育家的工作,举办各种座谈和演出观摩等活动,促进音乐表演艺术、戏曲音乐和音乐教育事业的提高与发展。
第六条  组织音乐评论家、理论家进行学术研讨,促进音乐评论、理论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组织会员整理研究我区各民族的音乐文化遗产,发扬我区各民族音乐的优良传统,发展社会主义音乐文化。
第八条  组织会员参加音乐普及工作,广泛开展社会音乐活动,丰富人民的音乐文化生活。
第九条  加强同全市各县(市、区)音乐家及音乐团体的联系和团结;加强同省内外音乐机构、团体之间的联系,扩大音乐交流,宣传和发展友好关系,为鹤城音乐走出湖南、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而努力。
第十条  组织比赛、评奖活动,对优秀的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理论著作予以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一条  积极发展会员,注意吸收有贡献的音乐家入会,发展和扩大协会组织。同时通过理事会研究,积极推荐合乎条件的会员加入怀化市、湖南省和中国音乐家协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在怀化、鹤城工作的作曲家、音乐理论家、指挥家、演唱家(包括各种唱法)、演奏家、戏曲音乐家、音乐教育家、歌词作家、音乐编辑、音乐翻译以及从事组织工作的音乐活动家,其作品、表演、论著、译著和工作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三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本会2名会员介绍,附交展示个人音乐成就的相应证明材料(资历、作品、获奖证书等或它们的复印件),经本会主席团或理事会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和享受本会赠阅的材料;
3、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4、有退会的自由;
5、会员的正当合法权益(创作、演出、研究活动和劳动成果等)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障。
第十五条  本会是全区各民族音乐家自愿结合的群众性专业团体,会员须积极作出如下应尽义务:
1、应坚持艺术实践和研究,为发展我区音乐事业而努力工作;
2、必须遵守本会章程,响应本会的号召,执行本会的决议,接受本会分配的工作任务;
3、反映人民群众对音乐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本会的团结;
4、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或作为自动退会处理:
1、被剥夺公民权或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2、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破坏本会声誉经教育不改者;
4、长期不从事音乐活动者(不包括离退休会员),不按期交纳会费者,作为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七条  凡在本区工作的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和湖南省音乐家协会会员,均为本会当然会员;外市州音乐家协会会员调本区工作,凭会员关系证明信,办理转会手续,可为本会会员。
第十八条  本会接纳团体会员。凡依法经我区政府批准的各类音乐学术团体,赞成本会章程,自愿接受本会业务指导,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九条  民主集中制是本会的组织原则,本会以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常设领导机构。理事会下设正、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本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在主席团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主席由区文联党组提名,经本会主席团及理事会、音协代表大会通过后,再由区文联党组任命。副主席、主席团委员由区音协主席团提名,报区文联批准,经本会主席团及理事会、音协代表大会通过后,再由区文联党组任命。
第二十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建立各种工作机构和出版刊物。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理事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通过产生,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须积极、主动配合本会开展各项工作。理事会每二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开。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成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每届任期为5年,可连任,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区音协主席团提名,常务理事、理事由区音协主席团提名,经区音协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区音协发文。主席团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主席团会议每年根据工作需要而定,由主席召集。
第二十四条  从上届退下来的主席和副主席,经代表大会通过,分别担任名誉主席和名誉副主席,上届名誉主席以及符合会员条件的现任行政领导(视工作需要而定)和热爱艺术的社会活动家,经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区文联党组批准,担任本届顾问和荣誉职务。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的会费;
二、本会的活动收入;
三、财政补助;
四、社会企业团体资助。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附:《怀化市鹤城区音乐家协会细则》
 
 
 
 
怀化市鹤城区音乐家协会细则
(2019年1月)
一、加入区音乐家协会者,须具备一定音乐素养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1份表格,2张1寸或2寸半身彩照),通过一名理事以上协会领导和一名会员共同介绍。  
二、会员会费1人200元(2017年开始执行,每5年修改一次标准),属于一次性终身交纳,给会员颁发会员证。
三、协会每二年组织理事以上人员开会1次,主席团扩大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常务理事、理事、会员轮流参会。不得迟到、早退,会议贯彻市音协及区文联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通过有关提议,研究本区音乐发展思路,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创作、采风活动根据需要组织。
四、理事以上及班子成员连续3次不参加开会或集体活动的,副主席自然降为副秘书长,副秘书长降为常务理事,常务理事降为理事,理事降为会员,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替补。协会领导任期为5年,可连任,年满65岁不再担任协会领导,可以任名誉或荣誉职务,新选副主席必须在区级以上有一定文艺成就或其它突出贡献的才能担任。同时,区协会理事以上成员必须依次加入市音协。会员必须每年向区音协推荐发展1名以上会员,常务理事以上成员必须每年向区音协推荐发展2名以上会员。
五、参加市音乐家协会者,须经区音乐家协会推荐,经市音乐家协会批准通知后,与市音协办理相关入会手续,会费1人一次性终身交纳600元,区音协必须每年向市音协推荐发展会员。本区国家、省、市级会员为区音协当然会员,以登记备案为准。
六、会员必须认真完成协会交办的相关任务,对新发表的公益作品发放少量稿费,词、曲各1000元,乐曲制作1首1000元,歌手录唱1首300元,区音协选派参加公益晚会演出1人一次300元(自带演出服),做为嘉宾选派参加其它重要活动演唱演奏1人一次200元(便装整洁),选派参加其他协会活动演唱演奏1人一次100元(可着休闲服),参加区音协自行组织的演唱演奏活动为义务服务。另有约定或带商业性质的可提高标准。
七、会员的音乐作品、音乐理论、音乐评论等成果必须报区音乐家协会备案审议通过后才能呈报上级或发往报刊和网络,否则,产生不良影响,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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